(1)遵守使用和儲存說明。
(2)應遵守證書上的有效期限,不應使用超過有效期的有證標準物質(zhì)/標準樣品。
(3)對于可多次使用的有證標準物質(zhì)/標準樣品,確保其包裝的嚴密性、儲存方式滿足要求。某些情況下,有必要對剩余的部分重新包裝,否則,給出的特性值可能無效,從而導致有證標準物質(zhì)/標準樣品無法使用或不可靠。用戶應遵循生產(chǎn)者在這方面提供的使用說明。
(4)應按給出的最小取樣量取樣。小于最小取樣量則沒有代表性。
(5)對于可多次使用的有證標準物質(zhì)/標準樣品,使用前應再次混合均勻。否則,長此以往,剩余的有證標準物質(zhì)/標準樣品不再對已生產(chǎn)和定值的包裝批有代表性,證書上給出的值和不確定度不再有效。
(6)標注“本標準物質(zhì)開封后請一次使用完畢"的標準物質(zhì),不能倒出至其他包裝中多次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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